附件:
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
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
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及要求,为保障专升本招生考试正常实施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招生计划
按教育部、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。今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约为我省2011年应届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总数的5%。
二、报名
1.报名条件
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、成人高等院校(普通专科班)、普通高职(专科)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,由学校推荐。在校学习期间,按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%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”和“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”成绩合格者均可报名(持两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%比例数)。推荐生源质量好、数量多的院校推荐比例可适当放宽,推荐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推荐条件,推荐考生名单必须在推荐院校内公示。
2.报名时间
报名时间:2010年12月20日-31日,由各推荐学校受理报名。报名时考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50元,资料费5元。
3.信息采集
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由推荐学校负责。考生本人依据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》(附1)、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》(附3)清晰、准确地填写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》(附2)。由学校打印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》(附4)交考生核对报名信息。
4.信息核对
考生本人要对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》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,发现错误信息立即更正并确认签名,不允许他人代签。“报考专业类别代码”和“报考专业类别名称”栏,由推荐学校按《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》严格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,装入学生档案。推荐学校错报、漏报引起的一切后果,由推荐学校负责。
5.数据上报、报考费上缴